「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七、附表九通過
「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七、附表九通過,新版規範業於114 年 07月 09日0時更新生效。
相關法規內容及附件請詳閱: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tycg.gov.tw)
- 下載檔案
「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七、附表九通過,新版規範業於114 年 07月 09日0時更新生效。
相關法規內容及附件請詳閱: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