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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07-09點擊次數:0

「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七、附表九通過

「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七、附表九通過,新版規範業於114 年 07月 09日0時更新生效。
相關法規內容及附件請詳閱: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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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