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通過「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通過,新版規範業於 110 年 08月 13日0時更新生效。相關法規內容及附件請詳閱: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tycg.gov.tw)下載檔案附表九-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及橫山書法藝術館桃園市立美術館場地租借使用管理要點附件一使用申請表附件二延期放棄申請表桃園市立美術館因應【新冠肺炎 COVID-19】場地租借使用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