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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章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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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8-15點擊次數:3212
服務內容
本館志工服務內容為協助館方推動各項活動,輔助觀眾對藝術創作的認識,提供優質的欣賞環境和參觀品質,如:
  1. 展場導覽解說。
  2. 多媒體互動體驗。
  3. 圖書整理。
  4. 觀眾服務諮詢。
  5. 展場秩序維護。
  6. 參觀動線及操作引導。
  7. 活動及美工協助。
  8. 志工團體行政業務協助。
  9. 臨時交辦事項等
 
志工福利
  1. 參加本館舉辦各項訓練及研習活動。
  2. 值勤往返館舍及在館內期間,皆享有團體意外事故保險。
  3. 享有交通費、餐費補助。
  4. 其他符合本館規範之福利。
 
注意事項
  1. 服務精神:值勤時應謙和有禮,態度誠懇,如遇展場違規事項,務必先以柔性勸導觀眾,減少不必要之衝突產生。
  2. 服務考核:服務期間之出勤情形、服務績效、專業知能等,須接受本館考核。
 
志工禁止事項
  1. 志工不能使用美術館名義,與外界洽談或協商公務。
  2. 禁止志工利用職務業之便,向其他志工從事商務活動或推銷產品。
  3. 因違反服務守則與本館規定,經本館解除志工資格或因個人因素主動放棄志工資格者,應繳回志工服務證等相關物件。
最後更新日期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