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志工志工招募

:::
發布日期2026-02-10點擊次數:0

志工簡章

115年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志工中隊志工招募簡章
即日起至本年3月1日止。

18歲以上熱愛藝術、具有熱忱志願為兒美館服務,協助本館推行各項活動,並能配合本館志願服務相關執行規定與值班時間者。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館方得辦理書面審查通知,若報名假日班以3月7日(六)為優先面試日期;報
名平日班則以3月10日(二)為主,實際面試時間以館方公告為
主。書面審查未通過及無法配合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試名單及順序將於面試前3日,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

(四)需可配合115年4月11日(六)10:00-17:00特殊訓練。面試通過名單,於特殊訓練前3日,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

(一) 展場服務:協助展場服務。

(二)教育推廣服務:協助本館舉辦之教育推廣活動。

  • 平日班:每週出勤,上午班 9:00-13:00;下午班13:00-17:00(4小時),年度應服務時數144小時。
  • 假日班:雙週出勤1次,上午班 9:00-13:00;下午班 13:00-17:00(4小時),年度應服務時數72小時。

(一)參加培訓及研習活動。

(二)志工服勤期間,享有團體意外事故保險。

(三)得參加志工隊年度參訪活動及志工大會。

(四)通過本館辦理之培訓課程後,始成為本館志工。屆時將核發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志工服務證,開始排班執勤,並應遵守志工執勤規範。

(五) 參加本館辦理之通識課程,得累積學習點數兌換文創品。

(一)無不可抗力因素而缺勤、缺課、遲到、早退或怠慢,或行為有損本館之榮譽者,本館有權取消其為本館志工資格,並要求繳回相關物件。

(二)面試通過志工,需於服勤館所實習6次,實習完成經幹部會議提報通過後,始為合格志工。志工實習期間,享有團體意外事故保險,實習時數不納入年度服勤時數及不另行提供車餐費。

聯絡人:桃園市立美術館 教育推廣組 邱先生
聯絡方式:電話(03)286-8668 分機8013

本館為辦理志工業務,需蒐集報名者個人資料以便聯繫及通知,並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隱私權保護責任與義務,承諾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盡力保護報名人員之個人資料及隱私,報名者所提供之姓名、出生年月日、email、聯絡電話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本處將妥善保管與維護,並僅限於志願服務活動相關之個人身份識別、統計及培訓認證資料登錄目的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