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參觀參觀須知

:::
發布日期2020-09-07點擊次數:25201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八德館)

(一)請勿飲食、吸菸、嚼食檳榔及口香糖,請勿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

(二)請勿攜帶寵物 (導盲犬除外)。

(三)請勿追逐嬉戲、亂丟垃圾。

(四)大型物品或行李箱請寄放置物櫃。

(五)作品除特殊聲明外,原則上同意在不使用閃光燈及腳架之情況下適度開放拍照。

(六)請勿觸碰及破壞展示品或設施。

 

橫山書法藝術館

(一)為維護觀眾於橫山書法藝術館(以下簡稱本館)觀展及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參觀須知。

(二)入館參觀請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禁止言語、肢體等暴力行為。

(三)入館參觀請勿赤膊或穿著汗衫、居家室內拖鞋及服裝不整。

(四)為維護觀眾及藝術品安全:

    1. 請勿攜帶危險物品、食物、飲料、長傘及大型隨身物品等進入本館,請將傘具置於戶外傘架,短傘、水壺可收納於隨身包或寄放於寄物箱。
    2. 展場內請勿飲食、吸菸、嚼食檳榔及口香糖。
    3. 本館提供寄物箱服務,入館參觀時任何尺寸之雙肩背包或超過40×30×20公分之隨身物件請寄放於置物櫃。
    4. 其他經本館判斷須寄物或離場之隨身物件,請依現場人員引導辦理。

(五)未滿6歲之孩童須1名成人全程陪同。

(六)本館提供免費娃娃車租借服務。

(七)為尊重藝術、展品及顧慮自身安全,館內請勿使用輪鞋或滑板、腳踏車、手推式兒童三輪車。

(八)請勿攜帶動植物與寵物入館參觀(導盲犬除外)。

(九)請勿追逐嬉戲、亂丟垃圾。

(十)除特殊聲明外,請勿觸碰展示品,展場內之圍欄或地下標誌參觀線請勿跨越。

(十一)請勿破壞展示品或設施,請勿斜靠牆面或展示台。

(十二)攝錄影須知:

    1. 參觀展覽時,一律禁止錄影、使用自拍棒、腳架及閃光燈。
    2. 請遵守展場作品著作權告示,若有禁止攝錄影告示,請停止攝錄影動作。
    3. 個人物品請勿占用或凌亂擺放於任何出入口與廊道空間。
    4. 觀展時請保持通道暢行,以不影響觀眾通行、觀賞與使用為原則。
    5. 請避免拍攝觀眾,如涉及當事人權益(如肖像權)應先自行徵得其同意。
    6. 一律禁止使用本館電力及相關設備。
    7. 如有下列情形,本館得要求立即停止拍攝:

(1)未經申請通過且屬商業拍攝者。

(2)使用自拍棒、腳架及閃光燈者。

(3)拍攝內容有違反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或涉及總統、副總統、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及政黨黨務活動。

(4)嚴重影響展覽參觀動線、環境安寧及環境衛生者。

(5)拍攝過程損及建築設備或觀眾安全者。

(6)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使用之情形。

(十三)如遇防疫期間,本館相關防疫規範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辦理。

 

橫山書法藝術館館外攝錄影申請

各類拍攝均應於拍攝日前10個工作天至本館官網「預約申請」(預約按此)提出線上申請,請詳閱申請辦法並遵守申請規定。

團體預約參觀

團體參觀為10人以上,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橫山書法藝術館服務台(03)2876176 。

 

票價資訊
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基準表
票種類別票價
(新臺幣元/人)
適用對象
全票 一百 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一般民眾
優待票 五十 一、本市市民或持有本市市民卡之民眾。
二、十八歲以上在校學生及國外學生
三、軍警消人員
四、教育或文化機構義(志)工
團體票 六十(全票)
三十(優待票)
團體人數二十人以上。
免費入場 一、未滿十八歲之民眾。
二、六十五歲以上民眾。
三、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四、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者。
五、帶團參觀並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導遊證者。
六、持有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美國博物館協會(AAM)或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會員證者。
七、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八、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或大專校院美術相關科系之戶外教育或學術交流,向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申請預約並經核准者。
九、本市民眾組團十人以上,經由區公所向本館申請預約並經核准者。
十、各級政府機關(構)或藝文相關團體舉辦美術相關活動,向本館申請預約並經核准者。
十一、於本館佈(卸)展期間、館慶活動、美術節、國際博物館日或其他與美術活動相關之特殊節日,本館得公告免票參觀。
備註
一、購買優待票或免費入場者,應出示得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方得享受優惠。
二、本表所稱門票,不含與民間單位合作之特別展覽活動所出售之票券。
最後更新日期202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