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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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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11-04點擊次數:0

桃園市立美術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壹、主旨:為使本館資源能提供學術機構參與學習之機會,使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可至本館實習研究並參與實務運作,特訂定桃園市立美術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貳、 對象:國內外各大專院校以上就讀科系與本館業務相關之在學生,向本館提出申請後,經審核通過,並具備中文聽說讀寫能力者,以義務性質至館實習。
參、 實習期限:依年度需求。
肆、 實習地點:視本館業務需求配置(桃園市兒童美術館、橫山書法藝術館)
伍、 實習名額:依年度需求。
陸、 實習內容:如附件
柒、 申請辦法:
    (一) 規定期限內受理申請實習。若非於申請期間提出,則視本館實際業務需求狀況,經本館同意後,可不定期提出申請。
    (二) 繳交文件:
          1. 填妥本館「桃園市立美術館學生實習申請表」(附件一)。
          2. 就讀學校公函或教授簽名推薦函一封(二擇一)。
          3. 實習計畫(述明在學所學與預定學習之本館實務之關係以及實習目標,限1,000字左右)。
          4. 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獎懲資料。
          5. 歷年學業成績單。
          6. 身分證影本。
          7. 學生證影本。
          8. 一吋半身照片兩張。
    (三) 經審查符合者,依申請人實習志願順序安排遴選,必要時通知電訪或面談;通過者另函通知來館實習。
捌、 實習規範:
    (一) 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如需對外發表,請先徵得本館同意。
    (二) 實習期間須依規定報理簽到退以及請假等手續,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實習時數因請假而不足時,應於實習期滿前補足。
    (三) 請假手續如下:
      請填具書面假單向實習輔導員與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
      應於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除病假或突發重大事故,情形特殊不及事先請假者,應於當日電話或信件請假。並於回館實習之3日內,完成書面請假手續。
    (四)凡申請實習之學生有下列任一行為者,本館有權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
          1. 實習期限未滿而擅自終止實習工作者。(實習期限依申辦文件所填日期辦理)
          2. 請假時數,不論事、病假及曠職時數,累計達5日(40小時)以上者。
          3. 未依規定辦理請請假手續者,將會累計曠職紀綠,累計滿3次者。
          4. 實習期間有不當或損害館譽之行為者。
    (五) 學生於實習期間若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需要終止實習時,必須與實習輔導員以及受理單位協商,並且與就讀系所確認核可後始得終止。
    (六) 若實習輔導員或實習生本人有特定的期待或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得由實習輔導員向受理單位申辦延長實習時數,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延長實習。
    (七) 學生實習之受理(面談)、甄審、工作指派、督導及評鑑由各組室依權責決行
    (八) 實習生憑本館發給之識別證進出,需隨身配戴以玆識別,實習期滿需繳回。
玖、 學生實習期間之保險,本館提供意外傷害保險。
壹拾、 實習生為義務實習,不享有任何福利及誤餐補助,在館學習期間應接受本館之督導與考核。
壹拾壹、 考評:
    (一) 由接受實習組室業務承辦人(輔導員)依實習生之實習情況予以考評。
    (二) 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後十四天內,需繳交實習心得報告(字數不得少於1,200字)一式二份。
    (三) 凡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服務優良並具工作績效者,得由輔導員評報,由本館核發實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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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