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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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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07-04點擊次數:0

桃園市立美術館美術品購藏作業要點

一、 桃園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實典藏,建立特色,以供展覽研究及促進美術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館購藏以二十世紀以來國內外著名美術家之具有創意、歷史性及代表性的優秀美術真蹟作品為主。

三、 本要點所稱美術品指雕塑、油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水彩、版畫、綜合媒材、攝影、設計、工藝、陶藝、裝置藝術、新媒體藝術、觀念藝術及其他各類創作品。

四、 為使研究保存趨於完備,除購藏美術家作品外,其他相關手稿、圖像、創作用具等文物資料,於必要時得納入購藏範圍。

五、 美術品購藏之範圍如下:
(一) 在美術史上有承先啟後,或對國內外美術教育有特殊貢獻之美術家作品。
(二) 世界藝壇公認或與臺灣美術史互為影響之國際名家作品。
(三) 其他具有國際性或特殊藝術價值之珍貴作品。
(四) 各類展覽及競賽之優秀作品。

六、 依前二點辦理美術品購藏時,以本市前輩藝術家作品為優先。

七、 本館購藏之美術品須經桃園市立美術館美術品典藏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典藏委員會)審議後,依審議結果辦理採購事宜。

八、 美術品購藏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據本館典藏需要,提請典藏委員會審議。
(二) 請典藏委員會訂定作品參考價格,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辦理採購事宜。
(三) 美術品經購藏後應辦理登錄及保險,列入財產管理,並發給典藏證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