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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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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4-11點擊次數:0

桃園市立美術館寄物櫃使用須知

1、請至服務台換證領取置物櫃鑰匙。

2、本館寄物櫃僅供物品寄放,不負保管與賠償責任。

3、禁止寄放貴重財產、易腐爛、易外溢造成髒污、易燃性及其他任何危險物件。

4、請於當日開館時間內取回寄放物件,逾當日閉館時間未取之物件,本館將進行拍照記錄,如為易腐爛者或有危險疑慮者,將逕行丟棄;其餘物品將移至1樓服務台,逕依本館「桃園市立美術館遺失物處理要點」處理。

5、經本館判斷有影響觀眾公共權益者,本館得拒絕寄放服務並逕行必要處置。

6、因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檢警以蒐證或扣押為由提出相關要求者,導致寄放物件損壞、遺失,不得歸責於本館。

7、民眾若惡意破壞本館寄物櫃體或櫃內物件,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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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