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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策展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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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5-16點擊次數:10601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2023策展徵件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2023策展徵件簡章

一、宗旨

為鼓勵策劃具藝術性、創造性及互動體驗性之兒童藝術展覽,並培育專業策展及藝術教育人才,開啟多元且富教育功能的展覽面向,以提升兒童藝術與人文素養,進而啟發其想像力與創造力。

二、徵件主題

本次策展徵件鼓勵策展人/團隊以跨域串聯、議題共製等主題思考,啟發兒童於想像力、創造力、行動力之策展實踐,拓展兒少的世界觀、普世觀和未來視野。

三、徵件時程

(一)公告徵件簡章:2023年5月30日。

(二)受理徵件報名:2023年9月1日起延長至11月30日下午5時止。

(三)評選結果公告:2024年1月初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

(四)展覽展期地點:預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於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青埔)展出,本館保留調整展覽檔期之權利。

四、徵件說明

(一)徵選2024年度展出案,以1案為原則。若未達評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二)申請資格:

1.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或是在臺立案之團體、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參展藝術家不限國籍。

2.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不得重複報名。

3.各級機構、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以及曾經公開展出之展覽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請於徵件時間內至本館官網【策展徵件】頁面連結報名。

(四)展覽對象:須以10歲以下兒童與家庭觀眾為展覽參觀對象進行規劃。

(五)展覽場地: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青埔)1樓及2樓展覽室(場地平面圖如附件1)。其他空間得視需求規劃運用,以不影響該場地之用途為原則。

(六)展覽經費: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含稅及補充保費,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五、展覽經費

(一)項目包含:策展費(策劃並執行展覽作業,含稅及補充保費,以總經費8%為上限)、藝術家相關費用(含委託創作費、借展費、相關展覽設備、衍生之相關工作費等)、展示設計與施作(含木作油漆、作品維護、展場輸出等)、作品運輸佈卸展、保險,以及展覽呈現等相關支出。

(二)展場設計施工佈置及展場復原費用,以不逾展覽總經費50%為原則,經評審委員核定後,以實際所需計算。

(三)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依實際工作進度進行分期審查,於通過後撥付經費為原則。

(四)主視覺暨延伸設計及印製(如海報、邀卡等)、媒體及記者會等宣傳事宜,由本館另外執行並支應相關經費。

(五)教師研習、教育推廣活動等策劃執行,視本館安排而訂,並另支經費。

六、提案資料

(一)展覽概述

(二)策展者個人/團隊資料表(含過往策展實績、獲獎紀錄、專業背景等)

(三)策展論述(以中文1000-1500字為原則)

(四)展出內容清單:

1.參展藝術家資料、藝術家參展同意書(附件2)

2.展出作品資料(附件3)

3.以新作為原則,可為系列作品延伸,請提供新創作之作品創作概念及示意圖

(五)展覽規劃設計圖說

(六)互動展區規劃(含互動方式與設備說明)

(七)以作品延伸另闢之創作體驗區規劃

(八)教育推廣活動規劃

(九)經費預算與分項細目(附件4)

(十)工作期程表

(十一)切結書及個資聲明(附件5)

※上述資料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七、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5至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一)初審: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二)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提問,評審時間地點及形式由本館決定。

1.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需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所有輔助性資料如:策展理念、空間規劃設計、互動展區及創作體驗區設計等,於會中提報。

2.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八、權利義務

(一)策展人需負責提供策展論述文稿、版權無虞之文圖、協助展場設計、與藝術家溝通聯繫、展品運輸包裝等工作。

(二)獲選者(團隊)須配合本館安排檔期並無償出席開幕、志工培訓與專家導覽(至少各一場)相關活動。

九、注意事項

(一)提案與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如涉法令糾紛涉訟,或資料有不屬實,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涉訟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選資格。若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策展人(團隊)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策展人(團隊)言行若造成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5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獲選提案之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以報名時填寫之身分或單位名稱與本館簽訂合約,依政府採購法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負擔相關稅賦,違者視同放棄。

(四)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至少於展出前四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三年內不得申請桃園市兒童美術館策展徵件。

(五)本次徵件投件即認同簡章相關義務權利,本館保留策展徵件簡章條文最終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或於合約明訂之。

(六)策展徵件詳情可洽:桃園市立美術館03-286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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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