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兒童美術館2021策展徵件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策展徵件簡章
一、宗旨
為鼓勵策劃具藝術性、創造性及互動體驗性之兒童藝術展覽,並培育專業策展及藝術教育人才,開啟多元且富教育功能的展覽面向,以提升兒童藝術與人文素養,進而啟發其想像力與創造力。
二、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台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二) 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
三、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申請
(一) 各級機構、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二) 曾經公開展出之展覽。
四、徵選案件
自2021年1月2日至2月28日止公開徵件,徵選2021年度展出案,以1案為原則。若未達評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五、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1.初審:由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專家學者進行複審。
(1) 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需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
(2) 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六、提案資料
(一) 展覽概述
(二) 策展者個人/團隊資料表(含過往策展實績)
(三) 策展論述(以中文2000字為原則)
(四) 展出內容清單:
1. 參展藝術家資料
2. 展出作品資料(以新作為原則,可為系列作品延伸)
3. 新創作之作品,請提供作品創作概念及示意圖
(五) 展覽規劃設計圖說
(六) 互動展區規劃(含互動方式與設備說明)
(七) 工作期程表
(八) 參與者同意書(參下載區簡章附件)
(九) 經費預算與分項細目(參下載區簡章附件)
(十) 媒體宣傳計畫
(十一)其他建議推廣活動
七、展覽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一) 展覽場地: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場地平面圖如下載區簡章附件。
(二) 預定展出日期:
展出日期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1年10-11月展出,本館得視需要調整展覽檔期。
八、展覽經費
(一) 展覽經費以新臺幣100萬元(含稅)為上限額度(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二) 展覽經費項目包括展覽籌備、取件、佈展(含展場輸出)、展場維護至卸展、展場復原、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1.策展費 2.藝術家委託創作費或借展費、藝術家開幕儀式出席費、藝術家工作費等 3.展場裝置、作品運輸及保險費等4.文宣設計等相關費用。
(三) 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九、文宣及出版費用
展覽專輯或專刊出版、媒體文宣印製費用(如海報、邀卡等),由本館另外執行並支應相關經費。
十、評選結果
2021年3月底前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公告。
十一、申請方式
請於徵件時間內,至本館官網<策展徵件>頁面連結報名,詳請可洽:桃園市立美術館03-2868668分機9004或9010 王小姐。
十二、相關活動(視主辦單位安排而訂,可由本館另支經費)
(一) 教師研習。
(二) 教育推廣活動。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展覽規劃需以兒童為目標對象。
(二) 提案與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如涉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涉訟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選資格。若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策展人(團隊)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策展人(團隊)言行若造成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 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2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四) 獲選者(團隊)須配合本館安排之檔期參與佈卸展及開幕、志工培訓與導覽(至少各一場)相關活動。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至少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三年內不得申請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館策展案。
(五) 獲選提案須於評選公告後一個月內與本館簽訂合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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