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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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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11-08點擊次數:913

2021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簡章

2021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簡章

  • 宗旨

鼓勵富有時代精神或歷史意義,具創新觀點、議題、形式、內容的書法藝術展覽策劃案。

  • 鼓勵優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拓展書法藝術面貌。
  • 積極引介跨領域、多面向之書法藝術展演及活動。
  • 培育策展研究人才、促進臺灣書法藝術發展。
  • 深化書法藝術傳承與創新。

 

  •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台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 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

 

  • 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申請
  • 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 曾經公開展出之展覽。

 

  • 徵選案件

自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徵選2022年度展出案,以1至2案為原則。若未通過評審委員會評選,得予從缺。

 

  • 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5至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 初審: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
    • 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所有輔助性資料如:策展理念、空間規劃設計、研究報告等,由策展人於會中提報。
    • 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 提案資料
  • 策展論述(以中文1500-3000字為原則)
  • 策展人/策展團隊學、經歷
  • 參展者資料
  • 展出作品清單
  • 展場規劃設計圖
  • 展覽專刊編輯計畫
  • 工作期程表
  • 參展人同意書
  • 經費預算表(經費配置若超過本館提供之經費,須註明募款計畫)
  • 其他建議推廣活動、論壇或研討會

 

  • 展覽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 展覽場地:

本館C棟1樓和2樓展覽室,場地規格及平面圖如附件。

  • 預定展出日期:

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2年展出,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 展覽經費
  • 國內展覽製作經費以新臺幣50萬元(含稅)為上限額度(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 國際展覽製作(國外作品佔總展出作品之50%以上,國外作品意指由國外藝術家所創作之作品)經費以80萬元為上限額度(含稅)(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 展覽製作經費項目包括展覽籌備、取件、佈卸展、展場復原、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策展費、借展費、藝術家開幕儀式出席費、藝術家工作費、展覽與出版品文字內容說明、展場裝置相關費用、運輸費等。
  • 展覽專輯或專刊出版、媒體文宣費,由本館執行製作並支應相關經費。
  • 若展覽製作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 申請及結果公告

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網站公告。

 

  • 申請方式

請於徵件時間內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徵件>策展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頁面報名。

 

  • 相關活動(視本館安排而訂,經費另支)
  • 專家導覽、教師研習及教育推廣活動。
  • 論壇或研討會。

 

  • 注意事項
  • 提案與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提案內容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本館得取消其提案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策展人(團隊)自行負責,概與本館無涉。若因策展人(團隊)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 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2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 獲選者(團隊)須配合本館安排之檔期參與開幕、志工培訓與導覽相關活動(至少各一場)。
  • 獲選提案須與本館簽訂合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聯絡人 :桃園市立美術館 梁先生
聯絡電話:(03)2876176 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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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