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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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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11-15點擊次數:2779

2023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簡章

一、宗旨
桃園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藝術優秀人才與團體,以橫山書法藝術館為平台,鼓勵富有時代精神或歷史意義,具創新觀點、議題、形式、內容的書法藝術展覽提案。

二、申請期程
(一)受理徵件日期:2022年 12 月 1 日上午10時至 2023年2月3日下午5時為止。
(二)評選結果公告:2023年4月初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公佈。
(三)展覽展期公告: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檔期(確切時間將視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本館保留調整展覽檔期之權利)

三、申請資格
(一)個人或團體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或是在臺立案之團體、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參展藝術家則不限國籍。
(二)單一個人以參加一案為原則,不受理跨類別重複報名。
(三)不受理情形:
1.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2.曾經公開之展覽。
3.近4年內(2019 年至 2022 年10 月31日)通過本館評審之展覽獲選者。

四、徵選類別
2023年徵件展分成兩大類別,各類以評審出1至2案為原則。評審委員會具有評定徵件從缺之權利。
(一)策展類
鼓勵具策展意識之個人(或團體)以書法藝術為內容進行跨領域之各種嘗試。
(二)創作類
鼓勵優秀創作者(或團體)呈現其代表作,形式不拘。

五、申請資料
(一)策展類
1.參展者資料(個人或團體不限)。★
2.策展人學/經歷 (含過往策展實績、獲獎紀錄、專業背景等) 。
3.策展論述:以中文1,500-3,000 字為原則。
4.展覽作品資料表。★
5.展覽主視覺提案。
6.展場設計圖。
7.教育推廣活動規畫。
8.經費預算及分項明細。★
9.工作期程。
10.參展人同意書。★
11.切結書及個資聲明。★

(二)創作類
1.參展者資料(個人或團體不限)。★
2.創作/展覽論述:以中文 500-1,500 字為原則。
3.展覽作品資料表。★
4.展場設計圖。
5.工作期程。
6.參展人同意書。★
7.切結書及個資聲明。★

備註一、請於徵件時間內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頁面報名,不受理紙本投件。
備註二、★項請依照附件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六、展覽場地及預計展出日期

(一)策展類
1. 全館A、B、C棟,總坪數約230坪。
2. 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3年展出,展期以2個月為原則,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二)創作類
1.A棟(總坪數約128.3坪)或C棟(總坪數約83.1坪),擇一。
2.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3年展出,展期以1-1.5個月為原則,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七、展覽經費

(一)策展類
1.策展類:展覽製作經費,以新臺幣180萬元(含稅)為上限,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並由本館核定之。
2.上述經費內含策展費、作品借展費、展場設計執行、展覽木作及設備、作品說明卡及大圖輸出、作品照明規劃及打燈、主視覺設計、作品保險運輸等費用;並擔任志工教育訓練、導覽等各一場之講師。
3.教師研習、教育推廣活動等策劃執行,視本館安排而訂,並另支經費。
4.展覽專輯、邀請卡、摺頁等文宣品、媒體及記者會等宣傳事宜,由本館執行製作並支應相關經費。
5.若展覽製作經費超出預算,申請者(或團體)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

 

(二)創作類
1.創作類:展覽製作經費,A棟以新臺幣40萬元(含稅)為上限,C棟以新臺幣25萬元(含稅)為上限,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並由本館核定之。
2.上述經費內含藝術家創作費、展場設計執行、展覽木作及設備、作品說明卡及大圖輸出、作品照明規劃及打燈、作品保險運輸等費用;並擔任志工教育訓練、導覽等各一場之講師。
3.教師研習、教育推廣活動等策劃執行,視本館安排而訂,並另支經費。
4.展覽專輯、邀請卡、摺頁等文宣品、媒體及記者會等宣傳事宜,由本館執行製作並支應相關經費。
5.若展覽製作經費超出預算,申請者(或團體)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

八、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一)初審: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二)通過初審之提案,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
1. 申請「策展類」者,申請者(或團體代表)須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所有輔助性資料如:策展理念、空間規劃設計、研究報告等,由申請者(團體代表)於會中提報。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申請者(或團體)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2. 申請「創作類」者,由評審委員逕行書面審查。

九、權利義務
獲選者(團體)須配合本館安排檔期並配合參與以下之推廣活動:
(一)專家導覽、教師研習及教育推廣活動。
(二)出席開幕記者會。
(三)志工培訓課程。

十、注意事項
(一)提案與審查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提案內容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本館得取消其提案資格,並追回相關經費。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申請者(團體)自行負責,概與本館無涉。若因申請者(團體)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5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獲選者(團體)須以報名時填寫之身分或單位名稱與本館簽定合約,依政府採購法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負擔相關稅賦,違者視同放棄。
(四)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至少於展出4個月前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三年內不得申請橫山書法藝術館徵件展。
(五)本次徵件投件視同認可簡章相關義務權利,本館保留徵件展簡章條文最終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或於合約明訂之。
(六)徵件展詳情可洽:橫山書法藝術館03-2876176分機104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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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