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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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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1-27點擊次數:1667

2022橫山書法藝術館申請展辦理辦法

一、 宗旨
以橫山書法藝術館為平台,鼓勵書法藝術創作,推動書法藝術之多元、開放與創新發展。
二、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居留證之書法藝術創作者(可採個人或多人展出形式)。
(二) 各級機關、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三、 以錄取一至二案為原則。
四、 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一) 申請時間自111年3月14日起至3月31日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 請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申請展】頁面報名。
(三) 評審結果於111年4月底前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網站。
五、 申請資料 
(一) 申請者基本資料
(二) 展覽計畫書
(三) 參展人名冊
(四) 展覽作品清單
1. 申請個展者請提供至少10件作品送審,送審作品必須為展出作品, 如有更動調整需求,需經本館同意始可變更。
2. 申請多人展者,請提供至少20件作品送審,並附參展者名單,每位參展者至少須有1件送審。送審作品必須為展出作品, 如有更動調整需求,需經本館同意始可變更。
六、 審議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5至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
七、 展覽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一) 展覽場地:
本館C棟1樓和2樓展覽室,場地平面圖及照片如附件。本館保留展覽場地更動之權利。
(二) 預定展出日期:
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2年間展出,展出時間以6至8週為原則,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八、 展覽經費
(一) 本館提供之展覽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含稅)為上限額度(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二) 展覽經費支應項目包括展示設備、佈卸展、展場復原、作品運送及保險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
(三) 展覽主視覺、邀卡、專刊等,由館方設計製作。
(四) 若展覽製作經費超出預算,應自行籌措。
(五) 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九、 附則
(一) 申請者視為接受本辦法之各項條例。
(二) 展示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本館得取消其提案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概與本館無涉。若因申請者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 獲選提案須與本館簽訂合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四)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訂辦法內容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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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3-28